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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2016-04-2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016年4月份,西安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自2016年7月1日全面实施。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西安2016年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相关内容。

  看点1:普遍降低了工伤保险费率标准

  根据测算,政策调整后,用人单位每年将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通知》出台后,西安市还将建立费率确定调整和实施情况报备制度。新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201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初次缴费费率按调整后相应的行业基准费率确定。

  此外,由于之前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截止到今年6月,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看点2:根据八类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费率

  根据西安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发出的《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西安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标准执行,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按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执行。而之前,西安市一直执行的是0.5%、1%和2%三档费率。因此,据测算,政策调整后,每年将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2000万元左右。

  看点3:实施浮动费率

  《通知》指出,工伤保险实施浮动费率,通过费率浮动的办法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 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

  据悉,由于之前西安市按照省级政策,从2014年7月至今年6月阶段性降低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因此,2016年1月1日前已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率调整工作,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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