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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企业职工丧假规定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职工配偶的父母死亡,经单位领导批准,可给予3天以内丧假。需要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途中交通费由职工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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