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职工产假规定
2005-11-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 者增加产假35天,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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