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属于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吗?
在社区和家政公司参与下,
山西民星律师事务所的郭艺强律师表示,保姆和雇主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所以这种情况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保姆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应该和家政公司一起与
省家政服务行业协会常务理事、保兴家政公司经理杜保平介绍说,现在像北京等地的家政服务人员,已与家政公司签订合同,使保姆成为与家政公司有劳动关系的职员,雇主将费用全部支付给家政公司,由家政公司给保姆发工资,这样就形成了规范的劳动关系,保姆也可根据劳动法得到相应的休息和福利待遇。而目前太原市场上,家政公司只承担了中介角色,保姆与雇主之间的各种事宜全凭双方协商,而协会现在正在借鉴外地先进做法,推动家政公司劳动模式的转变,这种保姆与雇主的争议,会随着家政服务逐步规范而得到彻底解决。
上一篇:合同有欠缺是否可以仲裁?
下一篇:“母亲权利”不可滥用
热点文章点击
- 01工伤赔偿标准2015
- 02工伤认定的情况、申请时间
- 03病假的天数是怎么计算的
- 04最新劳动仲裁申请书
- 05辞职的流程
- 062015年生育生活津贴标准如何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