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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本人不愿休假,没有加班费
2011-02-1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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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想休假可以吗?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三倍报酬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对于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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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计件工资有加班费吗?

  案例:我在一家加工厂上班,跟厂里订合同的时候,厂里说跟我们实行计件工资制,“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并且把这一条写到了劳动合同中。年底这段时间,由于厂里新接的订单太多,老板每天都要求我们加班到很晚。我们不仅没有休息日而且有时甚至还要通宵加班。我和工友都觉得与我们的劳动付出相比,工资太低,大家都想向老板要加班费。但我们多次要求老板给加班费,可老板总是说实行计件工资制度厂里不可能再向我们支付加班工资。请问,像我们这样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还能要加班费吗?

  解析:计件工资制只是工资报酬计算的一种方式,它并不能改变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法定标准。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你们的工作时间远远超过了44小时。而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超过44小时的劳动均应属于加班,你们老板应当向你们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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