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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时间不能折薪
2011-02-1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哺乳期内的女职工可以享受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王女士却因为工作原因没有享受到这一哺乳期的特别待遇。为此,她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将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折算成1小时的薪水。结果,法院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王女士就职于一家对外服务公司,结婚两年后,她生育了一个孩子。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在哺乳期内(1年),女职工应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然而,除了在前4个月享受了这一待遇外,由于工作原因,王女士在后8个月没能享受到前述哺乳时间待遇。为此,王女士认为每天未享受的1小时哺乳时间应折算成1小时工资,于是她将单位告上法庭,要求单位支付这笔折薪。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相关劳动保护法规,尽管女职工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有法律依据,但是目前我国法律对哺乳时间能否折薪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女职工享有的哺乳时间是国家为保障女职工和婴儿权益、鼓励母乳喂养而设立的带薪福利,在双方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其性质近似于带薪,而不同于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包括法定节假日的休息,故不能折抵薪资。据此,法院判决驳回了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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