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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一”是假日,加班不用付费?
2011-02-23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2011年元旦,单位放了三天假,张先生上了三天班,2月15日发工资时,张先生发现单位给了他一天300%的加班工资,一天200%的加班工资,最后一天没给200%的加班费,对于单位的做法,张先生表示不解。

  “单位说,1月1日是元旦按300%计算加班费;1月2日是周日按200%计算;1月3日是周一,所以不给200%加班工资。”张先生疑惑地表示,为何三天假期有不同的加班费?

  对此,记者咨询了北京市兆君律师事务所廖辉律师。廖辉律师表示,今年元旦放假公休日期为1月1日至1月3日共3天。其中1月1日(星期六)为法定节假日;1月2日(星期日)、1月3日(星期一)是休息日,照常公休。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的性质不同,加班工资也不一样,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要高于公休日的加班工资。

  廖辉律师说:“依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1月3日也属休息日,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元旦加班费具体应该怎么计算呢?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劳动人事部工作人员严小虎表示,元旦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严小虎提醒,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算加班工资的,要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批准。否则,一律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按此计算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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