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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薪年假是怎么规定的
2011-12-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带薪年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24号令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已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已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五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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