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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歧视会加重?
2011-12-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生育待遇提高 如何避免女性就业歧视加重?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其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医疗费用,所在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公众担忧:修改后的条例明显提高了女职工生育待遇,不少职场女性担心会面临新的就业危机。林小琴在一家私企工作,她告诉记者,她所在的公司并没有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本来就担心生孩子会对工作不利,如果生孩子的费用再让私企老板出,工作十有八九不保。

此外,一些正在求职的应届女大学生也担忧“产假的延长”会增加企业的负担,令女性特别是未生育的女性求职更加困难。

权威解读: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副所长刘伯红表示,许多企业和单位在招收员工时首先从效益和成本方面考虑,尽量避免招收女员工,这就造成了招工中的性别歧视。而现在的税收政策是只奖励纳税多的企业,对大量招收女职工的企业却很少进行奖励。其实,政府可以按照招用女员工的比例以返还税收的方式予以奖励,这样可以有效地抑制企业性别歧视现象。其次,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应具有刚性,对执行不力和违反规定的现象要有惩罚条款,确保规定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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