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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出录用通知书后能反悔吗
2014-09-10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给员工发出录用通知后能反悔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已经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案例进行详细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发出录用通知后反悔 公司拒劳动者入职败诉】

  一家公司因需要财务人员,通过媒体发布了招聘广告,阙小姐经过笔试、面试后脱颖而出。公司于2014年1月2日向阙小姐发出了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明确阙小姐的职位为财务经理,月薪为6800元,合同期限为2年,并要求其在15天内前往报到。

  阙小姐收到录用通知书后,立即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并支付了5000元违约金。正当阙小姐正准备报到之际,却突然接到公司通知,称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决定撤销对阙小姐的录用。

  阙小姐虽然一再抗辩,但公司以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固执己见。阙小姐不甘心打落门牙往肚里吞,遂依法维权。最终,法院的判决支持了阙小姐的赔偿请求。

  【说法】公司的确无权擅自撤销录用通知书。

  公司发出的录用通知书,因具备希望和阙小姐订立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性质,明显符合要约的法律特征。而《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该法第19条还指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正因为公司撤销录用通知书的行为在阙小姐收到录用通知书之后,且阙小姐已经作了相关准备,即向原单位提交了辞呈并支付了违约金,决定了公司无权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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