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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禁止的行为
2011-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相应的员工不得为以下行为之一:

  1)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私自抄录、复制、电邮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携带出公司范围或者提供给他人阅读、复制、传递;

  2)将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间接的传递给公司的竞争对手;

  3) 未经公司授权,以公司的名义或以公司员工身份对外发布、提供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人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4)在离开公司后,以在公司获得的保密信息为其他企业或个人服务或牟利;

  5)通过其他任何途径或形式泄露公司或者虽属于他们但公司承诺有保密义务的保密信息。

  如员工违反了保密义务,则应按照保密协议或保密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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