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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手册
2011-12-28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员  工  手  册

  管理理念

  一、以人为本,量才而用,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特长;

  二、科学管理,分工明确,争取员工利益最大化;

  三、观念统一,方向明确,为员工开辟更大发展空间;

  四、合法经营,规范服务,全力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员工守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持公司正常发展,保护广大员工的合法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各岗位职工、各级管理干部、高层领导干部。

  第三条 本守则包括:

  1.总则;

  2.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管理制度;

  4.员工职则;

  5.奖惩制度;

  6.附则。

  第二章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爱岗敬业,工作主动热情,争做优秀员工;

  2.发扬团队精神,团结互助,与公司和全体员工同甘共苦,荣辱与共;

  2.尽忠守职,严守公司商业机密;

  3.保持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五条 福利:本公司在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律规定的相关福利权利: 1.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免费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2.业绩突出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可享受奖金鼓励,具体见奖惩办法;

  3.在本公司合同期满X年的工人,可享受有薪年假。

  第五条 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在职期间享有法定休假权利:

  1.公休假:本公司从业人员每月享有4天法定假日及各种节日、纪念日假期,在不妨碍工作之范围内,由各部门就业务情况排定每人轮流休假日期后施行。如因工作需要,随时令其销假工作,等工作完毕公务较闲时,补足其应休假期。但如确因工作需要,至年终无法休假者,可按未休日数,计发其与工资数额相同的奖金。

  2.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3天,晚婚者加10天,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

  3.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父母或配偶之承重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4.产假:已婚女性职、员工分娩,可请产假90天(假期中之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

  5.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7.工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工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以上各款 除公休日外,均需提前向公司有关部门请假,获得批准后才可执行。 请假期之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第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休假期间的薪水依照以下规定计发:

  1.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其请假期间薪水正常发放。

  2.请公假者薪水正常发放。

  3.工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公司负责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第七条 因工作受伤、致残或死亡者,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并享有条五条规定中相应的休假权利。

  条八条 员工个人权益受损,应向所在部门主管设诉,由部门主管了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者;部门主管不能解决或受损员工对处理结果不满时,受损员工可逐级向上级管理部门负责人(部长、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诉,上级部门了解情况后作出合理的裁决;公司内部无法解决者,可提交劳动仲裁部门或当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本公司主要招聘对象为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具有家教经验者优先录用,具体方法往下:

  1.各部门可以根据发展需要填写招聘申请呈交审核,由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进行人员招聘;

  3.由公司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笔试、面试等活动,合面试合格后,由应聘者提交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照片等)填写工作简历表、办理临时工作证,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劳动协议,并换发正式工作证和上岗证正式录用,不合格者由部门负责人通知辞退,但需要出具辞退通知书;

  4.新员工在试用期间觉得工作不合适,也可以向主管部门提出辞职,但必须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条 负责招聘的主管部门负责新员工的技能培训,介绍工厂各种规章制度,由公司定期统一组织小班培训活动.

  第十一条 本公司员工试用期原则上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工期不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工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考勤制度,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

  第十三条 本公司 从业人员请假,均应填具请假单呈请主管部门审核,病假在7日以上者,应附医师的证明, 公伤假应附劳保医院或特约医院的证明,副经理以上人员请假,以及申请特准处长病事假者,应呈请总经理核准,其余人员均由直属核准,必要时可授权下级主管核准。凡未经请假或请假不准而未到者,以旷工论处。

  第十四条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病下情况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扣发旷工期间的薪水:

  1.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情与在公司资历及成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

  2.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批延长,最多15天,再逾期者按前款规定论处;

  第十五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辞职,必须提前30天提出申请,填写“辞职申请书”交人事部批准,并由主管部门签发“辞退通知书”,辞职申请生效之日,人员应将工作服和工作证上岗证、及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交还人事部门,主管部门注消其人事档案,并由财务部门计发辞职前未发放的薪水。

  被解雇者适用前款规定。

  从业人员擅自离职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署“辞职通知书”并注销人事档案,并追回其工作服、工作证、上岗证和由公司出具的介绍信等证件,不计发离职前未发放的薪水。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自然离职的(主要指因意外死亡、伤残等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的),由其主管负责人代写“辞职申请书”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签发“辞职通知书”注销其人事档案,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向其法定继承人发放离职前薪水和奖金。

  第四章 员工守则

  第十七条 本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和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尽忠职守,充满热情地对待本职工作,公司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 不积压 。

  第十八条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无条件遵照执行。

  第十九条 发扬精诚合作的团队精神,团结友爱,热心帮助同事,努力提高团队的整体素质,不中伤他人,不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 严禁拉帮结派,搞分裂活动,破坏别团队的整体团结。

  第二十一条 积极参加公司的技能培训,努力提高业务技能。

  第二十二条 积极参加公司例会,不迟到,不早退,及时汇报工作状况,交流工作经验。

  第二十三条 服务热情,待人接物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客户的合作。

  第二十四条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二十五条 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洁,使用文明用语,上岗时应携带工作证、配戴上岗证等相关证件,初次接触客户应出示本公司签发的介绍信。

  第二十六条 家教从业人员,应针对学生的不同特点,耐心教导,不急躁,不体罚虐待。

  第二十七条 家教从业人员发现所教的学生不适合自己时,应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汇报,以便调换合适人选。

  第二十八条 公司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应准时上下班,并按规定签到,积极处理公司内事务。

  第二十九条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公司以外人员带入办公场所。

  第三十条 严守公司商业机密,不泄露,不出卖,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活动,家教从业人员不得私自与客户发生业务往来。

  第三十一条 维护公司信誉,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行为。

  第三十二条 注意人身安全,严禁在办公室内使用电炉、煤汽炉、煤油炉、蜡烛等明火器具,不随意破坏、改装电器设备,不在办公场所私拉电线;严禁将易燃易爆品、有毒物品带入办公场所;严禁私藏凶器、打架斗殴。

  第三十三条 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破坏,不化公为私。

  第三十四条 爱护工作环境,保持清洁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杂物或在办公室等场所乱涂乱画。

  第五章 奖惩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有关部门评比或审定,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贡献非常突出的,可给予特殊奖励:

  1.服务热情,工作积极主动,为公司羸得良好信誉的; 2.工作努力,业绩突出,为公司创造利益显著的;

  3.积极举报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并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4.见义勇为,对制止在公司内的犯罪活动或解决员工之间茅盾做出突出贡献的;

  5.发生灾害时,积极抢险,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六条 有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贡献特别突出的,由公司召开表彰大会予以表彰,并树立为公司员工学习的典型。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直接辞退,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保留诉讼权利或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在公司或以公司名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传销、宣扬迷信、邪教思想的,直接责任人将被立即辞退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背叛公司,出卖或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的,直接责任人将被立即辞退,给公司生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回损失;

  3.离职员工继续利用本公司文件或以本公司名义冒充本公司员工招摇撞骗的,公司主管部门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公司将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追回损失并责令其公开道歉挽回公司名誉;

  4.故意或过失破坏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负责人将被立即辞退,并通诉讼追回损失。

  5.违犯倾情规定造成重大事故,并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警告、一定数额和罚款或辞退:

  1.故意或过失破坏公司财产,情节较轻微,未造成重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应照价赔偿,并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扣发奖金、罚款等处分;

  2.工作人员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比较轻微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3.家教从业人员,不服从公司安排,私自和客户发生业务往来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分,警告无效的,责任人将被被立即辞退;

  4.拉帮结派、制造茅盾破坏团队和谐的,由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罚款处分,警告无效的,直接辞退;

  5.不爱护公司财物,故意毁坏、浪费或据为己有的,除追回损失外,由主管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扣发资金等处分;

  6.家教从业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给公司造成名誉损失的,由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处以罚款或扣发奖金等处分;

  7.不注意卫生,破坏工作环境,屡次劝说无效的,由主管部门处以罚款、扣发资金等处分。

  8.公司管理人员多次无故旷工或迟到早退有,由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或扣发当月资金等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守则中所指“一定数额”将视具体情况由公司主管部门研究决定;“以内”、“以外”均以公司内外为界限。

  第四十条 本守则中所指“证件”或“证明”为国家权威机构和本公司的相关证件。

  第四十一条 本守则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本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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