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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职业健康体检指南
2016-01-13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对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身体检查,属常规体检,以查五官科、心、肝、肾、肺、泌尿科、妇科等为主,以发现常见病,得到早期治疗,其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健康。

  一、职业健康体检与一般体检不同

  (1)职业健康体检具有针对性。如就业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针对即将从事有害作业工种的职业禁忌进行的。

  (2)职业健康体检具有特异性。不同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损害不同。如接触铅及其无机化合物的作业,可能引起铅中毒,因此要检测血铅或尿铅。

  (3)职业健康体检具有强制性。为保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用人单位对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对此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

  (4)职业健康体检不是所有医院都能进行,应由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二、需要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群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用人单位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

  三、上岗前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是指用人单位对即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对劳动者身体进行的特定检查。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是强制性的,应在劳动者从事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前完成。对于即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人员均应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

  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主要目的是掌握劳动者是否有职业禁忌症,是否适合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以便建立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劳动者的基础健康档案。上岗前为劳动者进行的职业健康体检不是剥夺有职业禁忌症劳动者的劳动权利,而是保护其身体健康。

  四、在岗期间必须进行定期职业健康体检

  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是指用人单位依照国家规定,对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健康状况定期进行的检查。2007年国家颁布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对接触不同有害物质作业劳动者的体检周期、体检项目都作了详细规定。

  在岗期间职业健康体检的目的,主要是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病患者、及时发现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和对“观察对象”进行动态观察,以便将发现的有职业禁忌症或有早期职业健康损害者及时调离,安排适当工作。此外,通过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体检,还可以动态观察劳动者群体的健康变化,并对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控制效果进行评价。

  五、离岗时必须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是指劳动者在准备调离或脱离所从事的有害作业前所进行的全面健康检查。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劳动者在停止接触有毒作业时的健康状况。对于从事有毒作业的劳动者来说,离岗时的体检结果非常重要,这是劳动者一旦患职业中毒应该从哪里获取职业病待遇的依据。

  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应尽量安排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一个月内为宜,如最后一次在岗期间的健康体检是在离岗前90日内,可视为离岗时体检。用人单位如不安排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劳动者可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或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六、可诊断职业中毒的机构

  国家规定职业病的诊断必须在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中毒的诊断。

  七、申请职业中毒诊断需要准备的材料

  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应提交申请书、本人健康损害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职业史证明等。职业史证明的内容应从开始接触有害作业的时间算起,尽可能包括工种、工龄、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方式或操作特点、每日或每月的接触时间、是否连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作业场所的环境条件、通风排毒设施及其效果、历年作业场所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数据、个体防护等。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上述资料;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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