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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
2015-01-04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核心内容:最新企业裁减人员规定什么时候施行?最新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包括哪些内容?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企业裁减人员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供您查看。

企业裁减人员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立法依据〕 为了规范企业裁减人员行为,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裁员原则〕  企业裁减人员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适用范围〕  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裁减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人员的,适用本规定。

  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按照前款规定裁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 〔裁员条件〕  企业出现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五条〔协商不裁员或者少裁员措施〕 企业出现本规定第四条情形的,可以在裁员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采取措施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企业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等情形导致职工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可以采取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措施促使职工提高或者转换技能,适应岗位需要,减少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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