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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致0.4元损失 可以被开除?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安某是一名酒店服务人员。前些日子,在进行客房服务工作时,他接到家里打来的一个电话。不过,刚说几句,他的手机就没有电了。由于事情比较紧急,他随手就用客房的电话给家人拨打了电话,因此产生了0.4元的电话费。事后,安某试图支付该电话产生的费用,但是却被告知,员工无法代替顾客支付部分客房费用,安某也只好作罢。

  第二天,这间客房的顾客在退房的时候,发现了这笔电话费用。他们以自己没有拨打电话为由,拒绝支付电话费,并且声称要到消协控告这家酒店。酒店在进行调查后,发现是安某拨打了这个电话。酒店以安某的行为违反了酒店相关规定,损害了酒店声誉为由,提出辞退安某。

  面对这样的惩罚,安某觉得非常委屈。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该是有情可原的,但是酒店的付费系统并没有扣除收费项目的功能,自己就是想支付话费,也没有办法做到。因此,自己虽然有错,但是不应该被辞退,他对这样的决定表示不服。

  律师解析:在此案例当中,安某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但是无论是其行为本身,还是该行为所造成的损失都并不严重。而且,安某事后也试图挽回错误,但是却由于客观因素没有成功。安某的行为不应适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条件,因此酒店辞退安某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酒店应该恢复与安某的劳动关系,并且支付其停职期间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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