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人代班算旷工吗?
2016-04-12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卢某是本市一名普通务工人员,他平时的工作就是在生产车间进行生产。由于其工作并没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性,而且每天的工作量也并不大,因此卢某到劳务市场雇佣了一名农民工,对其进行了培训,并由这名农民工每日完成自己的工作。卢某则在工厂附近开了一家小餐厅。
不过纸包不住火,几个月之后,工厂的领导了解到这一情况,与卢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其回到工厂上班。由于当时卢某的餐厅投资已经完成,如果他回工厂,这笔投资就会有去无回。因此,卢某拒绝回到工厂。半个月之后,工厂通知卢某,由于其私自旷工,工厂决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卢某对此却并不服气。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并没有损害工厂的利益,自己所负责的工作也一直按时按量完成,工厂没有权单方面和自己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
律师解析: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因此,劳动者的行为是否符合相关要件,就成了是否会被解除劳动关系的重点。在此案例当中,卢某在没有与单位说明的情况下,私自雇佣他人来完成自己的工作,目的是自己去从事其他行业。虽然他所雇佣的人按时按量完成了他的工作,但是这并不代表卢某就可以不来上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劳动管理是一个重要的部分。因此,卢某虽然没给企业造成损害,但是并不影响其旷工行为的成立。因此,企业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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