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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不可任意解除合同
2016-04-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单位职工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上班是职工的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无权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确存违法之处,也应由国家行政机关等有权进行处罚。

  案例导入:王某所在用人单位有明确规章制度:“严禁员工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违者予以开除”。某休息日王某乘坐非法运营“黑车”在厂区宿舍被警卫人员发现后上报了公司管理层,公司管理层遂以此为由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不服提起诉讼是否能够得到劳动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支持?

  律师解答: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加强内部劳动管理,稳定、协调劳动关系,保证正常劳动生产秩序的一种管理工具,在日常的劳动秩序中确实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情合理,不能无限放大乃至超越劳动过程和劳动管理的范畴。本案王某乘坐黑车行为发生之日正值其休息之日,劳动者有权利支配自己的行为,公司不能以生产经营期间的规章制度来约束员工休息期间的行为。单位职工乘坐何种交通工具上班是职工的私人事务,用人单位无权作出强制规定,如果劳动者确存违法之处,也应由国家行政机关等有权进行处罚。因此,王某所在单位因王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而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王某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内容向单位主张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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