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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前反悔 能否解除合同要回定金
2016-04-19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合同是指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少人在签订合同后因为各种因素反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

  签了合同后装修提价能不能退定金

  拿到新房钥匙后准备装修,原本是件高兴事,但几个月前与装修公司签订的一份合同却让乌市的谢女士头疼不已。

  原来,2015年10月份,谢女士从房产公司得知,一年前买的房子再过三个月就可以交房了。

  “新房是买来结婚用的,所以我和男朋友打算拿到新房钥匙后就开始装修,我们没那么多时间找人设计装修,就想找家装修公司全包了。”谢女士说,“我从广告中看到XX装修公司正在做活动,100平方米的房子装修费只要9.8万元。我的房子只有80多平方米,他们承诺装修费低于9.8万元,我就交了1万元定金,双方签了定金协议。合同约定,‘定购金一经缴纳,不予退还’,同时还约定‘贵一万元补一万元;绝不中途加价’等保证条例。”

  签完合同后,谢女士便安心等着房子装修了。2016年1月4日,新房的钥匙拿到了,当谢女士与男朋友再次来到装修公司时,对方突然将原本的9.8万元提到了近11万元,她说:“他们突然提价,包含的套餐与以前一样,我肯定不乐意,就不想让他们装修了。”

  媒体联系到为谢女士装修的XX装修公司,负责谢女士房子设计的工作人员说:“首先,合同里写得很清楚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因为咱们搞活动的名额有限,她占了名额又不装修了,我们有损失,再者,我们并没有涨价,谢女士说要卖房子不打算装修了,这是她个人原因,和我们没关系,所以定金是不退的。”

  解析

  双方各执一词建议拨打12315维权

  双方各执一词,新疆韩律师,他说:“定金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在合同履行前预先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以保障合同债权实现的一种担保方式,未能订立合同的过错方将承担定金罚则的风险。而在此案例中,谢女士与装修公司说法不一致,无法判断哪方在合同中违约在先,建议谢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权益投诉举报电话,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链接

  哪些情形

  当事人可解除合同

  在哪些情形下,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据《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合同法》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此即债务人拒绝履行,也称毁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作为合同解除条件,它一是要求债务人有过错,二是拒绝行为违法(无合法理由),三是有履行能力。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此即债务人迟延履行。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履行期限在合同的内容中非属特别重要时,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后履行,也不致使合同目的落空。在此情况下,原则上不允许当事人立即解除合同,而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发出履行催告,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债务人在该履行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对某些合同而言,履行期限至为重要,如债务人不按期履行,合同目的即不能实现,于此情形,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也应如此。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针对某些具体合同规定了特别法定解除条件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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