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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不假就离岗单位可解除合同
2016-05-16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女职工怀孕期间未按规定请假,连续多日不上班,公司以严重违反规定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日前九龙坡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原告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陶女士原系被告重庆一家电器公司员工。2010年11月13日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从2010年11月13日至2013年11月30日止。

  岗前培训时,公司向陶女士告知,未请假擅自离岗2天以上,视为严重违规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陶女士于2013年2月怀孕,自2013年4月10日起,陶女士未向公司请假,连续4天不到公司上班,公司于2013年4月15日书面通知陶女士,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陶女士也签收了该通知书。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陶女士作为公司员工应接受公司管理,即使因怀孕不便上班,也应按照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据此,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陶女士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驳回了原告要求经济赔偿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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