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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没钱续缴社保 最高可申请2万银行贷款
2009-04-17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为了解决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的参保缴费问题,成都市昨日出台政策规定,今后已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两类人群可以申请贷款

  已参加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此外,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个体参保人员也可申请贷款。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能贷款缴费。

  贷款最高不超过2万元

  达到法定领取年龄但缴纳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个体参保人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如本人能提供除社会保险待遇收入以外足值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男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需补缴以往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申请贷款时要提供足值的抵(质)押物或有效保证担保,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1万元。

  个人账户优先用于还款

  个体参保人员以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在贷款结清前,个体参保人员应同意由银行按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规定为其保留生活费后,将基本养老金剩余部分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在贷款结清前,个体参保人员若发生死亡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成都市社保局负责人说:“银行方面正在制定《贷款管理办法》,很快就会出来。”

  记者 姚长寿 实习生 罗佳虎

  贷款对象

  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

  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的个体参保人员。

  贷款额度

  贷款一般不超过1万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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