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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解除合同就放假6个月?
2010-07-22作者:未知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四人均收到了停工通知书。

  ■事发常平一电子厂,4名老员工因向老板询问工资问题却遭放长假,劳动部门称员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我们辛辛苦苦为厂里卖了十多年的命,没想到后来就落了个被逼辞工的结果。”昨日,原东莞加电电子有限公司的丁连伟等四名员工站在自己再熟悉不过的公司门前时,每个人的心情都是五味杂陈。

  据悉,3月17日该公司要求解雇他们四个工龄超过十年的员工,如果不接受就放假六个月。无奈之下,他们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称,丁连伟等四名员工可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

  反映问题竟遭放长假

  丁连伟昨日告诉记者,由于2009年12月份的工资迟迟没有发,2月5日,他和付维先等老员工就去总经理办公室了解情况,后来因为询问2010年1月份有没有加工资以及有没有年终奖的问题,与厂方发生争执,最终不欢而散。到了2月8日发工资时,出粮文员却告诉丁连伟等十多位参与反映问题的员工的工资被推迟发放,因为他们2月5日的行为违反了厂规,要签认了警告书才给发工资。由于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错,所以拒签,老板也表示“不再追究”,并发给了他们工资。

  本来以为一切都过去了,没想到3月5日下午,丁连伟等人正在上班,被叫到老板办公室,老板又叫他们在警告书上签名。他们依然拒签。“但是老板却要以此解雇我们,只赔付我们三个月的工资,如果不接受,就要给我们放长假。”丁连伟说,包括他在内被通知放六个月长假的四名员工都在加电厂工作超过10年,而且都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厂方这样对待他们这些老员工,实在是令人心寒。

  据了解,被要求放长假的四名员工分别是生产部物料员丁连伟,1999年10月4日进厂;生产部组长石远东,1999年3月6日进厂;组长车年英,1996年5月29日进厂;组长付维先,1994年11月11日进厂。

  “我在加电厂刚设厂时就进来了,一直干到现在,青春都耗在这里了,没想到到头来却要被厂里无故逼走。”昨日,在加电厂门口,看着自己工作生活了十六年的地方,付维先心里很不是滋味。

  厂方:

  管理人员过剩需要停工

  是不是代表员工向老板反映了问题,或者是不在警告书上签字,就要被放长假或者被逼辞工?

  东莞加电电子有限公司称,是因为近期公司生产订单数量不足,根据生产编排,管理员人力过剩,以及公司资金周转困难,经过董事会的决定,才通知丁连伟等4人执行公司待料停工六个月的安排(即从2010年3月8日至2010年9月7日止)。

  对于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待遇问题,该公司表示,待料停工期间工资支付按劳动法规定执行,第一个月支付全薪,第二个月起至复工工资按东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在待料停工期间,若公司生产需要,员工要按公司要求随时复工。

  劳动部门:

  调解不成可通过仲裁解决

  常平镇土塘村劳动服务站在接到员工的反映后,经调查得知是员工对厂方要求他们停工不满。在作了相关调解后表示,如果厂方要解雇他们,应按劳动法给予经济补偿。

  常平劳动分局信访办称,经过调解,厂方表示放假期间会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员工的生活费,但是员工不同意,调解没有成功。因此,劳动部门建议丁连伟等4名员工在法定的时间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

  律师:

  用人单位涉嫌借故变相辞退

  广东赋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元龙认为,加电电子有限公司的做法属于借故变相辞退劳动者。劳动者可依法向当地劳动争议庭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元龙表示,丁连伟等人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除足额支付其工资外,还要按照被辞退员工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作为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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