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断指是呼唤统一用工制度
8月1日下午,4名原湖南省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的正式在编职工,在清华大学西门附近,用菜刀砍下了各自左手小指的一部分,他们这样做,仅仅是为了以此证明自己并未旷工。(8月18日《中国青年报》)
4名断指者原是湖南宁远县水利水电局系统正式在编职工,由于单位改制,竟成了“编外人”,后被要求与湖南省电力公司成立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并被派遣到别的公司,他们虽然像往常一样上班,可签到表却是另一家公司,由于没有签到而被认为旷工,并被解除了劳动关系。
从4名断指者的讲述与记者调查可以看出,4人自断手指表面上看是为了证明他们没有旷工,而只是没有签恒远公司的签到表,实质上却是为了抗议他们无故成为了“编外人员”。
其实,同工不同酬是当前很多单位的用工现状。当前一些单位存在用人上的双轨制,而正式在编人员与编外人员尽管在同一岗位上从事相同的工作,但是在待遇上却存在差距。从这个意义上说,4名断指者的命运实际上是当前许多编外人员命运的缩影,只不过更多的编外人员采取了忍耐的态度,不像张珅等人一样以惨烈的方式对这种不公进行抗议。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权利平等,而同工同酬权属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劳动法》也明文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所以,同工同酬、待遇平等是劳动者理当享有的宪法与法律权利,部分用人单位实行不同用工制度,降低所谓编外人员的收入待遇,给予其相对低的福利保障,实际上是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平等权利的行为。而部分用人单位这样实行同工不同酬工资制度,也容易因为侵犯编外人员的平等劳动权而制造不稳定因素,从而影响社会和谐与稳定。
从某种意义上说,张珅等4人自断手指行为的出现,实际上也就是在以这种极端的方式呼唤同工同酬、劳动待遇平等的实现,事实上也唯有真正统一用工制度,摒弃用人上的双轨制,实现同工同酬、劳动者待遇平等,才能避免部分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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