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县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本月启动
商业系统下岗职工吴某今天上午来桃源县劳动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办理了2010年度养老保险费业务缴款单,社保工作人员在打印缴款单据时为他扣减了财政应补贴的3268.8元,个人本次只缴纳2179.2元,吴某高兴的说:“谢谢了,如果没有国家补贴,我真交不起了”。这是桃源县为激发国企下岗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积极性,继2006年以来第五次出台为国企下岗职工享受社会保险财政补贴的政策。
养老保险实行财政补贴从今年8月份开始正式启动,凡持有《下岗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职工:可迅速到本人所在社区或所在的乡镇劳动管理站申领并填写享受财政优惠的《优惠补贴表》,再到劳动服务大厅的社保窗口办理缴费手续。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可以享受社保财政补贴如下:凡男1956年前出生和女1966年前出生的"4050”人员,必须按照省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270元的100%缴费,全年缴费5448元, 其中:个人缴纳8%,缴费额为2179.2元,财政补贴12%,补贴额为3268.8元。“4050”以下享受财政补贴的人员全年缴费5448元,其中:个人缴纳12%,缴费额为3268.8元,财政补贴8%,补贴额为2179.2元。
今年办理养老保险财政补贴的时间安排与往年不同。以往年度的财政补贴都是在当年的某一个月里集中办理,这样会产生很多弊端:一是很多外出务工或居住偏远山区的下岗职工无法得到财政补贴通知,不能及时续保缴费,即影响养老保险金的及时征收,也因这部分下岗职工缴费逾期多负担了利息。二是补贴时间安排过短,下岗职工资金准备不足,有的甚至借钱无门,影响缴费积极性。三是集中办理补贴,每天几百人的缴费业务量,给社保、财政、银行等部门工作增加了压力。
为避免上述现象的再次发生,使财政补贴这一国家“惠民政策”真正做到“惠民”、“便民”、“利民”,今年财政补贴时间的安排更趋人性化,从原来的“固定单月办理”改为”按月常态办理”,即从8月份开始直至12月份,下岗职工可任选一个月,随来随办。这一“利民”政策方便了广大下岗职工续保缴费,能有效促进社保基金的征缴,有效的调动下岗职工续保缴费的积极性。这也是构建“人民群众满意社保机关”的又一举措。(湖南省桃源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张志刚 罗登宏 张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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