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万名劳动关系协调员实验
8月底,当山东省昌邑市总工会纪检书记、新闻发言人王明飞翻看全市劳动关系协调员登记册时,发现其数量已经达到1002名。
这千余名协调员分布在各个机关、企业或者乡镇,多数由相关单位中高层干部构成;也有两至三成人员来自一线职工。
他们的职责是兼职参与各单位内部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及劳资纠纷调解,争取将基层矛盾解决在基层,遇有基层不能解决的,逐级上报解决。
这个队伍由潍坊市总工会发起,市、县、乡到企业、车间、班组逐级延伸,意图覆盖到劳动关系协调的全部可能领域。
到目前,这个制度已在潍坊下属的县级市昌邑等地试行了两年,并拟在潍坊部分企业进一步推广。截至目前,潍坊全市已有劳动关系协调员近万名,并在近两年,使职工上访事件不断下降,在昌邑,因为工资等问题上访事件已经下降到零。
他们的试点经验是,将旧有的工会维权网络与党政行政网络打通,对党政干部委以劳动关系协调的“重任”,通过全面的网络覆盖,促进各种劳动纠纷的解决。
协调员开工
昌邑石化有限公司焦化车间主任刘廷亮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员。40出头的他在公司待了十多年,对全车间80多个人的情况异常熟悉。所以,当工会领导找他谈话,说推荐他担任“协调员”时,他很乐意地接受了。
2008年,他和全市其他几百位协调员一起,分批参与了昌邑市总工会的专门培训,最后由市或街道两级工会统一发给聘书。当时,刘对劳动合同、集体协商概念有了“直观”印象。
刘记得,从那时候开始,公司专门组建了公司高层领导、工会干部等构成的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不定期会召集协调员开会,了解他们搜集到的工友诉求。
工友们是踊跃的。不久,车间两位工人主动找到他,反映加班补助低的问题。后经公司管理层、工会领导在协调委员会充分讨论后,工人们的诉求得到了满足,“晚班补贴从3块调整到5块;夜班补贴从5块调到7块”。
陆续地,其他车间也有了“战果”。刘了解到,今天夏天最热的时候,相邻车间的工友联合车间主任向企业争取降温费。“领导层商量之后同意了。最后参照国家规定,后勤部门每人每月发80元高温补贴;车间工人120元,每个夏天连发四个月。”刘介绍。
最近,在昌邑灶户盐化有限公司,劳动关系协调员的协调也取得了最新成果。8月20日,该公司工会主席卢波代表630名职工,与公司法人代表付忠东正式签订了工资增长协议。
在签订仪式现场,该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姜建设喜形于色,作为公司劳动关系协调员,为这次协议,他跑前跑后忙了很久。
和刘廷亮、付忠东等一样,在潍坊,这个新兴特殊群体以中老年为主,有职能部门、街道基层、车间油田的基层干部;有企业老员工;有在工友中威望较高的工人代表;也有劳动仲裁方面的专家或律师。
从协调员构成比重看,王介绍,党政、工会领导干部约占20%,中层干部、车间主任等占到50%,一线员工约占百分之二三十。
值得一提的是,看似庞大的队伍结构,并不涉及机关或企业人员扩充,所有的协调员均属“兼职”,由所在单位推荐,并经市劳动保障局、工会培训后,正式聘任。
在每个政府职能部门,协调员队伍大多由委办局领导、中层干部或职工积极分子担任。他们在指导具体业务工作的同时,一并协调劳动关系。在企业,每个车间主任除抓生产外,也要负责解决劳资纠纷矛盾。
与传统职工维权模式不同,昌邑对于劳资矛盾的协调,不再囿于工会系统本身,而是将所有机关团体或者企事业单位的中高层干部、员工积极分子,充分动员起来。
“不只是工会,党政工团的负责人也要担当协调员。如此,整体协调的面得以铺开,问题从而就更容易发现和解决。以往单纯靠工会的力量,肯定是单薄的。”
代表性疑问
如上所述,在潍坊市和昌邑市的探索中,各级党政干部和企业中高层领导兼职劳动关系协调员,是个关键点。
《潍坊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暂行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市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聘任的优先条件是专家学者或者法律界人士,或者“在企业担任一定职务,威望比较高”,抑或“在工会组织、企业联合会和企业人力资源协会中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满3年”等等。
这些条件,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显然有道很高的门槛。由此就带来协调员代表性的问题:他们是否真能代表一线员工?
潍坊市总工会保障部宋部长向本报承认,在当前的企业调解员队伍中,来自一线职工的比例确实很少,以后需要进一步采取措施解决。
王明飞这样理解:代表性的提高并不单纯来自一线职工参与协调比例的提高,而要看最终是否带来劳动关系和谐的效果。
在一些不太显眼的劳动关系协调方面也有进步。昌邑市环卫局近来年为全市2471环卫工人提供的福利,部分就来源于劳动关系协调员们的努力。
据该局副局长赵常胜介绍,该局180多位中高层管理者几乎个个是协调员,其中的基层管理者常常带来一手消息。
赵举例称,比如在一个区域夫妻被分到不同组,经协调员反映后,我们立即就把他们调到一起。另外,职工们起早贪黑工作太辛苦,几乎顾不上给家人洗衣做饭,影响夫妻感情。经协调员反映,我们就给大家提高餐补,为家庭供应盒饭;每个月单位还免费为工人及家庭成员人均洗10件衣服。
并且,协调员们的工作开始做得更细致。王介绍,在他们辖区的一家建筑企业,部分年轻工人常常管不住自己,提前把工资花完,到了年尾没钱带回家乡。
“协调员们看到这个情况,和财务科合计,最后决定只给他们每月发基本生活费,余钱打到卡里,并不告诉密码,年终再统一告知。”
也因此,整体的劳动关系得到改善,口口相传的效果开始显现。据王介绍,目前在昌邑,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规模以上企业已经达到100%全覆盖;50%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在10%以上。
独立性待探索
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并非潍坊首创。
早在2007年底,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发布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
当时是《劳动合同法》诞生前夕,主管部门考虑到新法颁布后,可能导致劳资纠纷和维权行动集中增加,故需要有一批专职人员集中进行劳动关系和劳资纠纷协调。
2008年元旦《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随后发布。标准将劳动关系协调员确定为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紧密联系的职业,共设三个国家资格认证等级,由劳动保障部门培训、考核认定。
也因此,劳动关系协调员制度在全国开始得到推进,两年过去,一些工业基础较为发达的地区,如山东、东北等地开展较好。
在吉林,劳动关系协调试点则有不同路径。据了解,早在2007年4月,吉林省就在全国率先推行“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依托社区工作者,建立基层劳动关系协调组织机构,并配备专职劳动关系协调员和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及时了解辖区企业及职工状况。他们甚至为此“武装”了专门的人员管理软件,覆盖到每个社区。
下一步,潍坊试点的推行者认为,协调员经费及工会的独立性,有待进一步探索。
据了解,虽然目前《潍坊市劳动关系协调员暂行管理办法》已经规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及时考评,并根据考核情况,“用人单位行政方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和绩效奖励”。
但昌邑市一位工会干部坦言,这个政策更多还是倡导,后续并无资金后盾和实际政策的支持,具体施行中还要看企业和单位的觉悟。
同时,工会的独立性及权力发挥,也有待进一步加强。此外,作为中层干部的协调员,如何在执行上级命令的同时也一并考量员工利益,也需进一步探索。
“协调员都拿企业的工资。如果为一线员工说话会触及他的利益,甚至和企业利益相悖,他是否还站出来呢?”昌邑市一位工会干部认为,这里面需要一个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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