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劳动者精心编织保护网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深圳是全国为农民工立法最早、最多、最完备的城市,完备的法规、健全的制度让农民工在这里放心打工。
1992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大立法权后,深圳劳动保障立法工作获得了良好的发展机遇。1993年5月28日,深圳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该条例于当年10月1日起实施,创下了3个第一:是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起草的第一个特区法规,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第一个劳动保障地方立法,也是全国第一个专门保护劳务工权益的法规。
深圳1997年还在全国率先实行欠薪保障制度,为劳动者精心编织起了一张保护网。从1992年至今,我市颁布了《深圳经济特区劳务工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等十几项劳动保障法规和规章,对涉及工作时间、加班限制、工资计算与发放、休息与休假、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等各个方面均有一系列的规定,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劳动保障法规体系,对明确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双方关系中的各种行为,协调处理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深圳还在全国率先出台首个推动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纲领性及系统性文件《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全面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解决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维护、就业能力建设、享受各项平等待遇问题。以该文件为“指挥棒”,深圳不断完善农民工政策、维权和管理服务体系,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民工群体、关心农民工权益、关注农民工工作的氛围,保障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使深圳日益成为一座农民工与城市同心同德、共生共荣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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