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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本企业不支付中国实习生加班费遭重罚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据日本《中文导报》报道,因没有向在日中国人技能实习生支付规定劳动时间外的加班费,长崎县岛原市的内衣缝制公司“リズミッス”及其日本人社长以“违反劳动基准法”的名义遭书类送检。这一决定,是由岛原劳动基准署在9月2日做出的。

  据了解,该公司通过外国人研修和技能实习制度,招收了五名来日中国人技能实习生。从去年4月至9月,公司让实习生们加班多达2309个小时,同时还有360个小时的假日劳动,累计未支付工资达210万日元。社长承认,按照比当时法定最低工资628日元还低的400日元/小时计算,只付了105万日元。

  五名中国人实习生在今年2月,在长崎地方裁判所起诉,向公司寻求赔偿4500万日元。而该公司在去年12月中旬已经停业,申请破产。今年7月,破产手续正式开始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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