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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上班族热衷兼职 律师提醒:四种情况莫兼职
2010-09-06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如今,开网店、摆摊卖衣服、文字录入等,都进入部分上班族的兼职行业之列。他们或为减轻荷包压力,或为锻炼能力。法律界人士表示,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四种情况不得兼职。

  记者采访了一些兼职的上班族发现,其实,兼职并非想象的简单。在某公司担任会计的小叶就告诉记者,自己每个月工资才1000多元,根本不够花,所以就找了份快递单录入的工作,晚上干两三个小时,有时周末再“加加班”,每个月可以多收入600元。“但是比较累,工作日白天上班那么累,晚上还要坚持干活,有时白天上班会不小心睡着。”

  一些有此类经历的上班族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目前,在某外贸公司上班,自己又兼职当业余写手的小陈告诉记者,兼职就是“赚外快”,不要将太多精力投于上面,本职工作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希望增加收入也好,发展兴趣爱好也罢,最关键的原则是分清主次:本职工作永远放在第一位。同时,小陈也提醒想兼职的上班族,选择的兼职工作不能和本职工作在时间上有冲突,如果冲突,要首先保证本职工作,不要本末倒置,到时拣了芝麻丢了西瓜。

  福建闽荣律师事务所的李色阳律师告诉记者,我国劳动法没有限制劳动者不能兼职,但有四种情况不得兼职。我国公司法规定,“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因此,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不应兼职。其次,公司董事、经理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再次,担负的工作涉及国家机密,从事兼职活动可能泄露国家机密的;承担国家科技攻关或者本单位重要任务,在此期间兼职可能影响完成国家计划和本单位任务的;因与兼职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办事的情形,都应当尽量回避兼职。另外,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在规章制度中规定不得从事兼职的,劳动者不能从事兼职,特别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保密合同”或“竞业限制协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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