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困难高校毕业生可申请援助
2010-09-1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就业困难的失业人员放弃3次以上就业援助服务的,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享受低保人员中属于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经就业服务机构一年内两次介绍就业而无正当理由拒绝的,不再享受城市低保待遇,不再列为就业困难对象进行帮扶。昨天,备受关注的《昆明市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在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举行。
此次草案修订,明确提出了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标准:凡是具有民事能力、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失地6个月以上未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登记失业人员、困难高校毕业生等条件的居民均可申请成为就业困难对象。
同时,《实施细则》还明确: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除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另外,还将建立问责机制,设立就业困难对象就业援助监督(热线)电话,随时受理就业困难对象的政策咨询、意见反馈以及投诉举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昨天的听证会上,代表们均表示《实施细则》内容涉及全面,一些具体的事务都界定清楚,但大部分代表均表示:政策出台后一定要落到实处,让就业困难人员得到帮助。人大代表王惠萍提出,建议政府建业企业干预制度,不能让企业随便裁员,同时开辟一些就业渠道。一些代表还建议,建立公开的就业援助的网络查询及就业信息公开化,真正方便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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