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全面启动
2010-09-19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推动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分配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市总工会近日全面启动工资集体协商“百日攻坚行动”。
市总工会要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要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行业工资基本状况等相关信息数据,围绕企业工资分配形式、工种岗位工资标准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要以行业劳动定额和工时定价为核心,以行业(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加班加点工资标准以及工资支付办法等为主要内容进行协商。工资集体协商中,劳动时间、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工资、休息休假工资等不得低于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资增长幅度要执行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规定。各级工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三方推动、各方协同、企业和职工积极参与”这一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积极争取人大、政府、政协对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和督查,对拒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在评模选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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