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政策推进残疾人社保体系建设
记者10日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有关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高校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家庭子女,可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
贫困者可纳入医疗救助
据悉,我省有283.2万残疾人,涉及1076万家庭人口。我省提出,到2015年,建立起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框架,使残疾人基本生活、医疗、康复、教育、就业等基本需求得到制度性保障。
对于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纳入低保范围;对城乡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的残疾人,给予及时救助和妥善安置;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对因患大病住院的贫困残疾人,优先安排救助。
残疾人可免费上中职
我省特别提出要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教育,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同时,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而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并在2015年前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贫困残疾人参保可享补贴
我省还将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和各项待遇,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给予政府补贴。
同时,按规定落实残疾人相关社会保险补贴和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农村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省、县(市、区)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由当地政府和集体适当给予缴费补助。政府资助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和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同时,将住房困难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纳入城市住房保障和城乡住房救助制度。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残疾儿童免费康复
此外,着力提高残疾人社会福利水平。
逐步提高对低收入残疾人生活救助水平,对残疾人家居环境无障碍建设和改造、日间照料、护理、居家服务给予政府补贴。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供养范围,改善供养条件,提高供养水平。并实施养育、康复、教育、就业、住房相配套的孤残儿童综合性福利政策,支持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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