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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加班拒签处罚书 两人被打
2010-10-1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从今年6月份以来,宏科公司就经常让加班,一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一月只准休息1天。”日前,南方都市报接到宏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员工爆料称,该公司两名员工因拒绝加班,旷工被组长记过,又不服处罚被车间组长打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事发:拒绝处罚引发冲突

  向本报反映问题的两名员工,分别叫阿强和阿东,两人分别来自江西和重庆。今年3月15日,二人同时进入该公司务工,并签订了劳动合同。10月13日,记者在博罗县福田医院见到二人时,他们仍在住院治疗,两人头部,手臂、额头分别不同程度受伤。

  据二人介绍,事发原因是国庆长假期间,公司仍让工人加班,10月7日,他们二人没有上班。10月8日,他们到车间上班时,组长陈世雄要给他们记小过罚款50元,二人不服,并拒绝在处罚书上签字;随后,陈世雄决定给他们记大过,二人仍拒绝签字;最后,陈世雄表示,要将二人辞退,并引发肢体冲突。

  阿强称,冲突中陈世雄和其堂兄弟陈世龙分别用长约1米,宽五六厘米的锋利模具,猛击他们头部。自己用臂膀遮挡,结果臂膀也被打伤。事发后,阿强和阿东报警,警方介入调查,两名打人者被处10日行政拘留,并处200元罚款。

  举报:一天至少工作12小时

  阿强、阿东和宏科公司已经辞职了的一位老员工同时向南都报料,宏科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经常强迫工人加班,且不按照劳动法加倍发给工人工资,涉嫌违反《劳动法》。

  阿强、阿东称,今年6月份后,公司就经常强迫工人加班,一天至少工作12个小时,一月只准休息1天,如果不加班就按旷工处理,记小过罚款50元,大过罚款100元。如果不服领导处罚,则做辞职处理。

  宏科公司:工人是自愿加班

  宏科公司是真乐发集团下属公司,该公司现有员工1200人左右,是福田镇当地较大的企业。10月13日晚,宏科公司有关负责人刘新林接受了南都记者采访称,公司对两员工受伤一事非常关心,至今二人医疗费都是由公司垫付的。

  就员工反映公司强迫工人加班的问题,刘新林称,那都是工人自愿的,公司没有如举报人所说天天加班,而是偶尔加班,此外基本上能保证工人每周休息一天半。

  县劳动局:建议举报人直接反映情况

  10月14日上午,记者将调查采访情况反馈给博罗县向动局,建议该局对宏科公司涉嫌违反《劳动法》情况进行调查。但劳动局方面表示,建议记者给他写份材料或让举报人直接来劳动局书面反应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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