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革甘肃省委建议 劳动监察应该能动执法
2011-01-31作者:未知来源:中国网
本报讯 记者周文馨 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从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再上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最后走完法院的“两审终审”,一般都要花一年以上的时间。
针对“用人单位乐意将‘官司’进行到底”的现象,近日,民革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建议,运用劳动监察手段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是目前调整劳动关系、减少劳动争议最有效、最直接的方式。
民革甘肃省委员会提案建议,应试点建立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投诉权利义务告知”及“裁、判结果抄送劳动监察部门”的制度。具体为:劳动者直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时,经调查符合处罚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部门应通知用人单位限时自纠;劳动者直接申请仲裁的,由仲裁委书面通知申请人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检举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的事项;建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劳动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制作的裁决书、判决书抄送给劳动监察部门,作为劳动监察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的违反劳动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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