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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企最低工资不可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今年,外企工会联合会按照市总工会的工作部署,将继续做好第三轮外企工会集体合同签订工作,积极探索将工资集体协商谈判的内容纳入集体合同条款,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协商,不断提升集体合同和工资协商的签约率。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企业效益与员工工资增长挂钩机制,在新形势下探索履行工会维权职能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切实维护好广大外企员工的合法权益。

  目前,北京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已设立了维权热线,解答有关建会程序、劳动争议、劳动法规等相关政策的咨询,为维护“白领”的合法权益畅通了渠道。这是记者昨天从2010年外企工会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的。市总工会副主席霍连明出席会议并讲话。

  “通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可以促进企业的发展。”在工作交流环节,与会的工会主席都谈到了“维权”这个话题。由于外企职工自身的特点,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需要工会负责人自身有较高的素质。为此,去年外企工会联合会分四批组织所属外企工会负责人参加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培训和专项财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工会干部依法维权的能力。

  外企工会联合会还先后制定了《外资企业工会主席权益保障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变“事后维权”为“事先维权”,并先后签订了两轮集体合同,建立了平等协商机制,结合外企的特点,在全市率先提出了最低工资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50%。

  霍连明表示,十年来,外资企业工会联合会充分发挥了连接企业与职工的桥梁纽带作用,在关心职工、开展维权、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今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在新形势下,希望外企工会联合会能够增强使命感与紧迫感,继续创新发展,为开拓工会工作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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