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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在于民工权益的保护
2011-03-1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和谐劳动关系、社会和谐建设、和谐”这三个词和“幸福”这个词一样,在政协委员的各小组现场讨论会中频频出现。因为建设和谐的劳动关系提高职工的幸福已经是迫在眉睫,急需快速解决的问题了。

  有政协委员提出,当前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问题仍然比较多,如果劳动关系问题处理不当不好,则会影响社会稳定,或有可能丧失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政府工作报告中,总理提出: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创造良好环境,引导各方面把工作着力点放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放在增加就业、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上。

  维护农民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改革开放过程中长期积累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维护农民工权益问题。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保证“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重要条件,农民工是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的生力军,维护好农民工权益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关键。目前,有一亿农村劳动力需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工就业形态总体上仍十分严峻,且农民工整体受教育程度和职业技能素质偏低,用工需求结构性矛盾突出等难题,需要切实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好农民工权益问题,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据调查,农民工就业过程中,各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仍然未根本解决,主要突出表现为“三低两多”,即农民工劳动合同率签订、参加社会保险的比例以及工资收入仍然处于较低水平。工伤职业病和劳动争议较多。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屡禁不止,有的地方甚至出现农民工讨薪时遭到伤害的恶性事件。

  此外,全国一亿多由80后、90后构成的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农民工主体,这些农民工长期生活工作在城市,强烈要求融入城市,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而现实是他们融入城市很难,许多切身利益问题得不到解决,则会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影响。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报告提出必须以科学发展为主题,而科学发展离不开社会和谐,社会和谐离不开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和谐则需要解决农民工面临的难题。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和职工要双向互动

  促进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党中央对工会组织提出的明确要求。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要发挥政府、工会和企业作用,努力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建立和谐劳动关系。

  我国现在正处在战略机遇期、改革关键期和矛盾多发期,必须下大气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一个时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和企业,劳动争议有多发趋势,有的甚至导致职工群体性事件。特别是去年富士康、南海本田等事件的发生,集中暴露了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劳动关系本身入手。要真正实现劳动关系和谐,就要把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群众两个方面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这就需要工会组织来大力推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双向的问题。首先,企业作为资方,应该从提高工人工资待遇、福利待遇以及人文关怀等方面入手,将职工权益放在第一位,将人力资源视为企业的“资本”。作为职工,则应积极主动的投入到工作当中,用心工作,将自己视为企业的一份子,提高自身职业水平。总之,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企业主和职工要双向互动。

  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提高职工收入水平

  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离不开包括广大职工在内的全体人民的共同奋斗,只有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才能充分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实现充分就业,稳定就业,提高就业质量;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普通职工收入水平,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保障和改善民生,则需要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提高社会保险水平,解除劳动者的后顾之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力做好新形势下的职工群众工作,切实解决好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使“十二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所有劳动者。

  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权益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具体体现,需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劳动法律体系,加强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切实加强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和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建设。

  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权益,首先要做到的是,解决好农民工权益问题。例如,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使他们在求职就业、劳动报酬、子女教育、公共卫生、住房租购、权益维护、文化生活等方面,逐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加强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为他们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综合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工作,积极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工人法律素质和依法维权能力。

  同时,企业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建设和传播以职工为本的企业文化氛围,推动建立健全党政主导的维护职工权益机制,促进形成党委重视、政府支持、各方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

  只有从制度上保障劳动者权益,才能让劳动者安心工作,企业和工人才能互利共赢,才能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工会在行动

  3月1日,2011年全总“两会”新闻通气会上,全总新闻发言人、宣教部部长李守镇在谈到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时,也重点介绍了工会打算如何推进和谐劳动关系构建。

  李守镇介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一个主题宏大、内涵深刻的理念,同时又有很丰富具体的内容,工会主要通过抓好以下几项工作来推进。“

  一是大力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从2008年起,工会一直在呼吁和推动“恶意欠薪入罪”。今年,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恶意拖欠劳动者报酬行为纳入刑法规定。恶意欠薪入刑,将对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工会还将进一步加强源头参与,推动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积极配合人大开展执法检查,发挥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作用,坚持民主管理、厂务公开。健全劳动合同、集体合同、职代会等协调劳动关系制度,加强劳动争议预防、预警和调处机制建设,完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法律援助制度,及时掌握劳动关系矛盾的发展动向,做到表达职工利益诉求渠道畅通有序、调解劳动关系矛盾及时有效,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二是着力推进“两个普遍”工作。将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为此全国总工会制订了三年工作规划,目标是:2011年至2013年,全国企业法人建立工会组织净增约195万家,总数达到446万家以上,全国企业法人建会率达到90%以上。

  积极引导各类企业从实际出发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重视开展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推动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促进建立企业工资协商共决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积极协助政府加大工资分配调控力度,把提高普通职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以及困难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作为重点,科学确定提高工资的目标,努力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这方面提出的三年目标是:到2013年底已建工会组织的企业80%以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基本实现已建工会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其中实现世界500强在华企业全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

  三是大力做好群众工作,解决职工民生问题。将推动政府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推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社会保险水平,促进非公有制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开展职业病群防群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进一步加强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建设,健全帮扶制度,完善帮扶手段,继续做好“送温暖”、“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金秋助学”等工作。积极推动解决农民工融入城镇、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问题。另外,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工会组织将更好地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广泛开展劳动竞赛等工作,在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党的要求,职工的期盼,工会的职责。站在历史的新起点,面对“十二五”规划确定的新目标、新任务,必须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科学发展,团结动员广大职工在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中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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