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劳动保险五大问答
一、社会劳动保险有哪些种类?
答: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目前我部可代办养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二、在我中心缴纳社会保险基金按什么基数计算
答:按不高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300%或不低于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计缴基金。其中养老保险缴费比例:21%单位13%,个人8%、医疗保险缴费比例:9%(单位7%,个人2%)、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12%-20%(其中单位和个人各缴一半,即6%-10%)、失业保险金缴费比例:3%(单位2%,个人1%)。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由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三、办理社会保险应提交的资料及办理程序。
答:委托办理个人社会养老保险应提交以下资料:人事代理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人事或(学生)档案、养老保险关系手册、个人帐户卡(指原已参加养老保险人员需办理续保的)。续保手续:续保人员在被审核有关资料后,由本中心开出个人帐户转移函,由续保人个人转移个人帐户后办理续保缴费手续。新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在被审核有关资料后,到人才中心财务室缴费,凭缴费回单领取社保专用票据,需要认同缴费年限的,由参保人填写表格,由中心代为办理视同缴费年限认定手续。
四、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答:人事代理人员在代理缴费前已参保的应按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转移手续,个人帐户的转移必须按劳部发199678号和湘劳社厅发199922号文件要求办理。人员跨统筹区域转入时,养老保险关系及个人帐户转移单交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并将基金转入市社保局的养老基金专户上,由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中到市社保局个人帐户处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人员跨统筹区域转出时,由邵阳市人才交流中心集中到市社保局个人帐户处办理转出手续,并将转移单交给本人,由市社保局财务处办理基金转移。
五、哪些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答:下列单位和人员必须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1)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
(3)城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联营企业职工;
(4)外商投资企业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的境内中方职工;
(5)城镇私营企业主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本人及其帮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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