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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工资,政府可以干预多少?
2011-04-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19日在全国劳动关系工作会议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带来了一个看似振奋人心的消息:“十二五”期间要实现我国职工工资年均增长15%“。而据悉国家发改委正在起草一份覆盖社会范围较大的“涨工资方案”。该方案除了调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外,还有较大范围地提高社会工资、建立对低收入阶层补贴保障机制、提高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等。我们看到了政府改善民生的努力和决心。

  不过从近期来大多数群众和网友对于“工资翻番”的反映来看,其实很多人持有疑虑:认为涨不涨工资取决于企业,行政权力无权强硬干预企业为职工加薪;而另一方面,大幅度上涨工资会导致企业成本上升,给中小企业造成巨大的压力。企业不支持甚至是变相抵制,“工资翻番”便成了一句空话。

  这是两种极有代表性的误读性逻辑。先说前者。从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开始,新一轮收入分配改革在争议中走走停停,实质性的进展并不大。之所以如此,与职工在收入分配、工资改革等方面缺乏话语权和监督权息息相关。制度的设计者得不到有效的制衡,偏私的制度怎么可能得到有效的改良。所以,必须要引导不公正的企业分配制度回到健康的轨道上来,在法制的框架内规范运行。就迫切需要政府行政公权力适度介入参与企业分配制度的重建。当前,要建立完善公正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只能是一种由政府推动的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的改革。长期劳资关系不平等所造成的劳资利益分配不公正的积弊,要靠强有力的管理依法介入才能打破。这种介入,绝不是下几个红头文件、召集企业负责人开几个会那么简单,考验着政府的智慧。这不是重走计划经济的老路,而是强化政府责任的必须。

  再说后者。“工资翻番”会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成本压力吗?不然。我国居民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在1983年达到56.5%的峰值后,就持续下降,2005年已经下降到36.7%,22年间下降了近20个百分点。而从1978年到2005年,与劳动报酬比重的持续下降形成了鲜明对比的,是资本报酬占GDP的比重上升了20个百分点。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2007年11月公布的《中国企业竞争力报告(2007)》也指出,中国企业利润大幅增加,相当程度上是以职工的低收入为代价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陈志武表示:中国正在以“勤劳”对冲“制度成本”,“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多、也相对很廉价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优势在经济增长初期可以弥补、对冲高的制度成本对中国经济的负面影响。”这足以昭示出,“工资翻番”是劳动力报酬的合理性回归,而并非是企业成本压力的抬升。

  综上所述,“工资翻番”的要义在于调节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这一制度愿景及其配套方案的提出,意味着以人为本、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时代大戏已经拉开了序幕。对此,我们不妨试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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