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不规范退工引争议
东方网4月23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在日常接待中记者发现,劳动争议会产生于用工的各个环节,包括最后的退工一环。日前来访的几批职工都反映,他们要离开单位了还被“摆一道”,而且问题都出在了寥寥数十字的退工单上。
李先生在一家规模不大的贸易公司工作,主要跑业务,由于工作上很不开心,后来便向公司领导递交了辞职申请。一个月后,公司给了李先生退工单和《劳动手册》,说已经办理完退工手续,他可以走人了。可李先生发现,退工单上填写的他进入公司的时间与《劳动手册》上的不同,难道是公司办事人员疏忽了?他提出更改,办事人员却不肯。经过朋友的提醒,李先生才发现,原来公司在他入职之初没有为他缴纳社保费,为了掩盖少缴社保费的事实,所以退工单上少写了他在公司的工作时间。
钱小姐与自己的主管发生了几次口角,结果被分管副总找去训了话。钱小姐不服气,认为副总偏袒主管,遂向副总递交了辞职信。副总立即同意了。但一个月后,钱小姐收到了公司快递的退工单,发现上面退工的理由竟写着“辞退”。“辞职”和“辞退”虽一字之差,可意思大不同,当她要求公司改正时,公司却说她确有顶撞上司的违纪行为,是可以辞退的。为此她不得不和单位对簿公堂。
穆先生突然被公司无理由开除了,而且分文补偿没有。他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双倍赔偿,可是他仔细看了一下退工单,发现上面只显示他与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至于什么原因解除的合同,只字不提。没有单位开除的任何记录,他很担心诉讼会遇到麻烦。
三位职工的遭遇都是比较典型的。退工引发的争议主要涉及几类:一、日期不一。主要是退工单上进单位和离开单位的日期与《劳动手册》、《劳动合同书》上记载的日期不一致,这样的单位一般都有少缴漏缴社保行为。二、故意不写明退工原因。单位光写“解除”,一会说职工辞职的,一会又说职工不胜任工作,弄得有关部门和职工无法应对,抓不住其把柄和证据。三、混淆责任。比如“辞退”写成“辞职”,把“解除”写成“终止”等,单位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不付、少付补偿金。四、不及时办理退工。故意拖延,导致职工无法及时到新单位上班。五、不按规定送达。有的还推说找不到本人,无法邮递等。其实按法律规定,送达是有程序性要求的,包括还可以登报公告。
作为一家规范的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贯穿于用人的整个过程,当然也包括用工的最后一道关退工。完整的退工行为包括及时退工,规范填写退工单,以及送达。而规范填写一份退工单应该是能否做到规范退工的重要一环。虽然法律对退工单的形式没有强制,但不管何种形式,单位都应光明正大、实事求是地写明退工理由,否则就有混淆事实之嫌。另外,建议有关部门设计更为规范的退工表式,就像督促签订规范的书面劳动合同一样,要求用人单位规范地填写退工单,及时地办理退工,包括在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等,都要有利于制约单位的退工行为,以防止用人单位在最后一环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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