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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诉讼费,劳动争议案频现“天价索赔”(图)
2011-05-06作者:未知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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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诉讼费342万 韩君 绘

  本报讯(记者 朱晓露) 一名保险公司业务员被单位解聘后,竟提出342万元的天价索赔。记者了解到,由于劳动争议案件不收取诉讼费,不少劳动者产生“无本买卖”的想法,导致“天价索赔”案频现。

  30多岁的刘彬(化名)在2008年应聘到我市一家保险公司任业务员,双方的劳动合同截止日期是2010年6月25日。然而,2009年1月18日,保险公司突然将刘彬开除,理由是其业务考核不合格。

  随后,刘彬以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补发2009年1月18日至2010年6月25日的工资、支付加班费及经济赔偿金共计342万元。劳动仲裁委经审理,裁决公司支付其经济补偿金1万多元。刘彬不服仲裁裁决,将公司告到白下法院,依旧主张342万元的巨额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只能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能根据合同期限索赔工资收入。此外,刘彬并无证据证明自己的加班时间。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刘彬的诉讼请求。

  像刘彬这样开出“天价索赔”的劳动者并非个例,我市多家基层法院近来都受理了不少类似案件。今年以来,鼓楼法院受理了5起索赔数额超过百万元的“天价索赔”案。记者了解到,过去“天价索赔”一般出现在飞行员、公司高管这样的高收入人群,而近来却多是普通劳动者,有物业公司的保安,也有服装企业的仓库保管员。

  “无诉讼成本是劳动者动辄开出巨额赔偿的主要原因。”市中级法院民四庭副庭长杭鸣说,根据相关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不收诉讼费,因此导致一些劳动者产生“无本买卖”、“漫天要价”的想法。

  你这是“漫天要价”呀!

  于法无据,“天价索赔”无一获支持

  新闻链接

  本报讯(记者 朱晓露) 记者了解到,在法院受理的“天价索赔”案中,劳动者因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或是无法提交相关证据,无一获得法院支持。

  鼓楼法院民一庭法官贲小青告诉记者,一些劳动者不懂劳动法,常常在劳动争议案中提出精神损害赔偿,少则十几万,多达几十万。而在《劳动法》范畴里,并没有精神赔偿这一说法。此外,在不少“天价赔偿”案中,劳动者往往会索赔高额加班费,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应当举证证明加班事实,但不少劳动者却拿不出证据。

  “劳动者在维权时应保持合理心态。”杭鸣表示,劳动者对于获得高额赔偿的期望值过高,往往会导致其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恶化。此外,一些用人单位对于那些与上一个用人单位“狮子大开口”的劳动者,在录用时也持谨慎态度,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劳动者的就业难度。

  飞行员辞职

  赔了单位100万元

  南京市某航空公司的两名飞行员以单位拖欠飞行小时费为由,提出辞职,并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劳动仲裁委裁决支持两人的请求,并分别赔偿航空公司30多万元。航空公司不服,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

  江宁法院经审理认为,两名飞行员单方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判决两人分别赔偿航空公司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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