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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难认定 让工伤维权路漫漫
2011-05-24作者:未知来源:中工网——《河北工人报

  众多农民工每日面对的是高空作业、操作机器等这些危险的工作,工伤风险随时存在,而工伤后在维权过程中的仲裁、诉讼、上诉……诸多陌生的法律名词和繁杂的法律程序既是他们维权的保障也成了他们能否得到及时救治、维权的羁绊。

  记者从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审理的诸多工伤维权案件中筛选了几起典型的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合同的农民工工伤案例,希望能够给打工者以警示和借鉴。

  案例回放

  雇工工伤维权 雇主不服裁决

  16岁装修工被崩裂砂轮夺去左眼

  16岁的小波,仅仅经历了18天的打工生涯,就开始了他漫长的维权之路。

  因家庭困难,小波高中没有毕业,就跟随父亲从平山老家来省会打工。

  2009年8月底,他在一装饰工程公司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09年9月14日18时左右,小波在公司承揽的火车站附近一处装修工程现场施工时,一砂轮突然崩裂,砂轮碎片打入小波的左眼。经多次治疗,小波的左眼最终还是没保住。为得到应有的赔偿,小波首先要证明他和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这一步骤非常关键。证明了这一点,他才能进行工伤认定、评残,然后才有可能说到赔偿的事情。

  小波在律师的帮助下,先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委员会申请了仲裁,仲裁裁决确认了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但装修公司拒不承认与小波间存在劳动关系,不服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请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双方虽然没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依法确认。桥东区法院作出判决,确认小波与装修公司间存在劳动关系。

  小波今年2月份拿到这份判决时,距他受伤已经过去了近一年半的时间。然而,装修公司不服法院判决,再次提起上诉。

  “对方明显是在拖。”小波的律师这样告诉记者……

  46岁农民工加工药材被切断手指

  46岁的老郑以前在省会为一个体户加工中药材。现在对于老郑来说,他在经历了肉体上痛苦的同时,又陷入了一场无休无止的工伤赔偿诉状中。

  老郑是2008年经熟人介绍为省会个体户王某家从事中草药药材加工工作,工资为一天25元。2009年10月29日下午,老郑在操作粉碎机加工黄柏树皮时,旋转的粉碎机刀片将老郑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切断,被评为八级伤残。在赔偿问题上,老郑与王某商量多次也未达成一致。于是,从申请认定工伤、评残疾、到申请仲裁……老郑只好这么一路走下来。

  由于对裁决不服,不同意履行裁决所规定的支付一次性赔偿金等费用,雇主王某又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书。近日,石家市桥东区法院一审作出宣判,维护了老郑的应得权益,可是,不服判决的王某日前又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农妇工地烧火做饭被砸身亡

  40多岁的农妇王萍在省会一建筑工地上给工人做饭。去年9月的一天,她在工地正准备做午饭时,被拆落的钢模板砸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在王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过程中,工头垫付了抢救费用。

  事发后,王萍的家人申请了仲裁。劳动部门经过审理作出仲裁裁决: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工头支付一次性赔偿金15余万元。然而工头却不服裁决,于近日起诉到法院,诉称王萍是自愿在工地烧火做饭的,劝都劝不走,还称王萍曾表示过“不给报酬也干”。王萍的家人在遭受丧亲之痛的同时,等待着最终的赔偿……

  雇工工伤维权 没能进入法律程序

  如果说小波和老郑因为工伤陷入了繁杂的法律程序中,那小丁和小远的经历就更让人辛酸。

  2011年春节前夕,在人们忙着备年货时,来省会打工的邯郸青年小丁在给客户做保洁擦玻璃时,不慎从四楼摔下,经抢救无效身亡。小丁家人在年前申请了法律援助。但日前,律师在调查取证时发现,给小丁介绍活干的保洁公司已人去楼空,蒸发得干干净净,小丁的赔偿问题变成了水中月。人都找不到了,仲裁也好、起诉也好,对小丁及其家人都好像已经失去了实际意义。

  另一个没有选择进入法律程序维权的小远还未满18岁,他是被机器绞伤了腕部,失去了手指。

  日前,在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小远的父母终于与小远的老板达成调解,他们不顾律师觉得“少了点”的建议,同意接受对方赔偿的3万多元钱。小远的父母说,3万多虽然比该得到的赔偿少了很多,但他们急需这笔钱为孩子进行后期疗伤。如果等到全部法律程序都走完拿到赔偿,他们等不起……

  案例分析

  用工方惜钱不认人 维权路上荆棘丛生

  和老郑、小波、王萍等有着类似遭遇的农民工还有很多,因为雇主不同意赔偿或双方很难就赔偿达成一致时,势必引发仲裁或诉讼。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维权的重要前提。就为证明这个前提,很多受伤农民工就可能像小波、王萍那样被拖上一年半载。

  石家庄市桥东区法院民一庭庭长骆新颖介绍说,出现工伤时,如果用工单位是合法用工单位,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明确,那工伤维权就可以按法律程序一步步走下去,当然这也要做好“打持久仗”的心理准备。

  而记者从石家庄市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及基层法院了解到,大多数农民工与用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合同,一般是经人介绍或是跟着老乡干的,干一天算一天或按口头约定一个月多少报酬的居多,用工方有的是个体户、包工头,有的可能就是一些黑作坊、黑门市、黑公司等。打工者不出事则已,一旦出现工伤,维权非常被动。

  “小波和王萍的遭遇就非常有代表性,小波打工所在的公司压根儿不承认小波是公司的工人,任仲裁裁决也好,法院判决也好,就不承认,就为这一点,起诉、上诉,不闹到终审不罢休。”骆新颖这样告诉记者。

  出现工伤,用工方“惜钱不认人”,压根儿不承认与受伤工人存在劳动关系,不服从仲裁裁决、不服从一审判决,导致维权过程被繁杂的法律程序拖延,工伤维权路变得异常艰辛、漫长。

  各方说法

  不签劳动合同 用工单位规避责任

  针对大部分农民都没有劳动合同,证明“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都要几审几落、费时费力的现状,记者分别采访了劳动部门、律师和法官,请他们就此分别谈谈自己的想法和建议。

  劳动部门

  依法维权花费时间长客观存在

  劳动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农民工工伤维权依据的主要是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无论是非法用工单位还是合法用工单位,一旦出现工伤,依法维权都可能会花费很长时间,这是客观存在的现状。对此情况,劳动部门也采取过很多办法,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结果一直不尽人意。

  石家庄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一位负责人向记者介绍,办理用工单位备案和登记主要是为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权益,这也是劳动部门的职能。现在,为了方便用工单位,服务中心专门设立了一站式服务大厅办理备案登记,可是登记的单位很少。“去年中心为十几万人介绍了工作,可最后用工登记和备案显示的人数只占两三成,大部分用工单位都不登记。”用工单位这样做,就是为了不和工人签订劳动合同,规避用工方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律师

  劳动部门该加强源头管理

  石家庄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法律援助团律师陈怀印认为,工伤维权路的难不只难在“确认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开端,在接下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等这些步骤里,对各个环节,用工单位都可能提出异议,都可以起诉。伤者被拖上个三年五载是正常现象。

  用工单位之所以死不认账、采取拖延战术、不闹到终审不罢休,是因为他们清楚,他们也是在依法行事,不违法。

  陈律师认为,对这样的现状,劳动部门应该从源头上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的管理,加强对不规范用工的监督。另外,立法者应该重视这一现状,是不是能从维权的程序设计上动动脑筋,尽量让农民工的维权程序变得简单、实用一些。

  法官

  劳动者注意留存证据

  骆新颖告诉记者,她审理过太多的劳动争议案件,很多农民工因为工伤被拖上三五年,很多人落下残疾,甚至伤都好了,钱还没拿到。目前,不签订合同的进城务工人员太多了,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是客观现状。签不签合同,农民工是被选择方,说了不算。

  骆新颖建议,劳动者在打工时一定要尽量选择那些能够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同时,劳动过程中应当注意留存能够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如:上岗证、工资卡等,以证明工作开始的时间、给谁干、报酬多少等。这样一旦发生工伤等劳动争议,不管有没有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可以直接据此主张劳动关系,然后直接走下面的步骤。骆新颖同时向用工单位提出建议和忠告:应当及时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万一发生工伤,可以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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