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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2起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的背后——重庆市永川区总工会构建和谐劳
2011-05-2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工会调解真给力!”重庆市永川区双石镇仙果煤矿采煤工侯连文对记者说。去年11月22日,他在井下工作面被顶板上落下的砂石砸伤左足,因为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于今年4月7日向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很快达成给付工伤保险待遇款2.8万元,并于当日支付。

  无独有偶,永川区红炉镇水龙洞煤矿采掘工易珍良,2010年5月经重庆市疾控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易珍良要求用人单位给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款,于2011年4月6日向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被申请人给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评残以前医疗费以及护理费、住院生活补助费等共计43935元,其余不足部分申请人自愿放弃,不再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同时,保留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这仅仅是重庆市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4年来成功调解众多案例中的两个小案例。从2007年至今,他们成功调解782起劳动争议纠纷,共为农民工们争取到3000余万元争议款。

  借助社会品牌组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

  谈及工会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初衷,现任调研员的原永川区总工会主席唐献忠告诉记者,面对越来越多的劳动争议案,他当时十分着急:区县一级的劳动三方协调机制,不可能经常协调和直接处理劳动争议案;绝大多数的非公企业对企业工会作用认识不足,更没有认识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调解劳动争议中的积极作用。在这种状况下,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解决劳动争议维护自身权益的主要途径只能靠劳动争议仲裁。而仲裁程序性强,成本高,时间长,加之一些企业主为钻法律空子而拖延时间,走程序,一个案件由受案到结案少则几十天,多则几年。这不利于快速、低成本解决劳动争议。

  根据《劳动法》、《工会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会参与协调劳动争议,既是工会的法定权利,更是工会的法定义务和责任。于是,永川区总工会大胆探索,在征得相关部门的同意和支持后,由区总工会直接下文成立了“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全国率先创建了地方工会调解组织。

  唐献忠认为,此举一是可以更直接和经常性地指导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二是地方总工会有了直接协调劳动关系的手段和载体,调解劳动争议有了主动权;三是地方组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于法有据;四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酝酿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时,永川区总工会认识到自身人手少,无法担当起调解众多劳动争议的重任,必须走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路子。本着不增加人员、不增加编制的原则,依靠社会组织、社会力量承担劳动争议调解的日常具体工作,最终依托原设在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的永川区总工会职工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兼任,副主任由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下设劳动争议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争议调解的日常工作。为规范调解管理,做到依法及时调解,委员会还建立了调解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为规范依法调解提供了制度保证。

  切实构建劳动争议调解新格局

  为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作用,永川区总工会在全区22个镇街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构建起企事业单位、镇街、区总工会三级劳动争议调解网络。大力开展非诉讼劳动争议大调解工作,切实构建起有司法保障和支持的、工会主持下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劳动争议大调解新格局。

  该区总工会注意加强对调解工作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多次组织调解工作人员到北京、重庆等地进行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做到执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一致、处理案件程序一致。在工作中把普法与提高调解工作人员、企业和职工整体素质相互结合,注重实效,真正达到解决劳动争议和提高调解人员、企业和职工法制意识的目的。

  该区总工会要求调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深入基层直接同企业、职工对话,站在企业、职工的角度换位思考,充分了解和掌握他们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地解决他们的困难,将可能发生、激化的劳动争议案件化解在萌芽状态。

  永川区总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富有成效的工作,引起了永川区人民法院的高度关注。永川区人民法院就劳动争议案件积极与区总工会进行沟通、协调,最后区总工会与区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区人民法院将部分劳动争议案件交由工会系统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由法院予以确认,使依法调解更具合法性、保障性,也大大增强了工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社会中的公信力。

  及时、公正处理劳动争议案

  永川区总工会主席李其金告诉记者,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立几年来的成功实践表明:在区县一级成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可以做到“三个满意”,即职工满意、企业满意、党政满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原则是:自愿申请,依法调解,免费调解。从调解委员会成立至今所调解的案件看,呈现出4个方面的特点:一是节约时间,所有案件均做到当事人当天申请,当天立案,及时调解,尽快兑现。从立案到兑现结案不超过半个月。很多案件是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兑现。二是节约费用,当事人解决劳动争议不花费用,节约维权成本。三是不伤和气,以和谐的调解方式解决不和谐的问题,双方均能接受,不会出现职工因维权而丢掉饭碗的现象。四是能够兑现,无论是审判还是仲裁,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兑现。在已调处的近800件劳动争议案件中,均做到了案结即兑现。

  陈达勤、冯明芬等11人分别于2008年8~9月进入重庆国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住校学生的生活管理老师,每天工作时间为17时至第二天9时,节假日照常上班且没有安排补休。因公司未按照法律规定为他们办理社会保险、支付加班工资、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他们多次向公司要求未果,2008年10~11月,重庆国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反而向他们送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解除了他们与重庆国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

  永川区总工会调解委员会对该案进行了三次调解(分别为进入诉讼程序前、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后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后,提出了一个调解方案,即重庆国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永川区劳动仲裁院作出裁决的补偿金额基础上,再分别按陈达勤等11人进入公司实际工作时间给予他们加班补贴,最后双方当事人同意了该方案的处理意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永川区109万总人口中,在外务工的农民工25万余人,占全区总人口的23%。如何维护农民工这一庞大群体的合法权益,是永川区总工会不得不思考的问题。2011年,该区各系统、镇街工会、直属企业工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组建率将达到100%,力争做到小纠纷不出企业、镇街,大矛盾不仲裁、诉讼,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在解决劳动争议中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稳定方面的作用,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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