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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拟规定工会可主动参与劳动争议协商处理
2011-06-03作者:未知来源:中国新闻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今日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人社部在对意见稿的说明中称,将着力解决争议处理中最为薄弱的协商问题,拟规定工会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

  人社部指出,当前,企业内部尚未普遍建立劳资双方沟通协商机制,劳动者的诉求表达渠道不畅。为解决这一问题,《办法》对协商的主体、方式、时限、效力等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规定“劳动者可以请工会或委托其他组织和个人协助其进行协商,工会也可以主动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处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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