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职工跳槽引发百万索赔案
一家建筑公司的8名管理人员集体跳槽,引发了天价索赔纠纷:公司向跳槽的管理人员每人提出16万余元的索赔。不过,面对“老东家”的起诉,两名职工反诉向公司索赔近30万元。17日,这起纠纷案件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开庭。
事件干了不到10个月,8名管理人员集体跳槽
今年56岁的施尚学原先是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一名质检员,在2010年来烟台上班前,他已经干了一辈子的建筑工人,经验丰富且技术过硬。去年年初,通州建总在江苏南通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聘用施尚学来到烟台宫家岛旧村改造项目工地工作,主要负责工地的跟踪检查验收。
尽管工资不错,施尚学还是对自己这份“没有保险并天
天加班”的工作感到不满意。于是在去年春节回老家休假后,施尚学一去不返。从2010年3月2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1年1月份跳槽离开,施尚学一共在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干了不到9个月。 与施尚学一起跳槽的还有他的7位同事。他们8个人都是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是随着项目一起到的烟台,有的任施工员、有的是生产经理,在跳槽前都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
职工加班费和保险都没有,还克扣工资
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庭审中,8名职工的代理律师姜成能提供4份证据,来证明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用工违法。这些证据包括作息告示、罚款单、工资结算表和考勤表。
姜成能首先上交一份作息告示证明存在加班现象。施尚学说,他们春夏季5个月要
干12个小时,其他季节要工作11个小时,但是从来没有收到过加班费。罚款单证明施尚学被公司无故罚款3万元,而施尚学去年拿到手的工资也只有3万余元。工资结算表证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发工资,少发放了近1万元。考勤表证明施尚学在2011年1月份上过班,但是公司没有支付工资。
“强迫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无故罚款、克扣工资,公司这是违规用工,员工不用提出辞职即可离开。”姜成能总结说,通州建总还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据此,施尚学和另外一位职工施建忠,每人向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索赔15万元左右,并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通州建总的代理律师杨勇国反驳说,职工一方提供的各项证据都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另外,社会保险费已经包含到每月5000元的工资里面,公司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公司工作没交接,按合同每人索赔16万余元
按照这8名职工与通州建总签订的劳动合同,擅自离职的他们每人需要赔偿公司15万元,并支付1.2万至1.44万元的违约金。17日,通州建总向8名职工共索赔130余万元,并要求他们进行工作交接。
“他们都是管理人员,手
里掌握着大量的施工资料,集体跳槽后给公司的施工进度带来了很大的影响。”杨勇国说,如果再加上招工期间的影响,公司损失难以估计,所以签订合同时就约定了15万元的赔偿金额。
姜成能提交一份《移交目录》,证明施尚学等人已经交接了工作,通州建总所谓的损失根本不存在。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施尚学等并没有在通州建总进行培训,不需要交纳15万元赔偿金和违约金。“通州建总的劳动合同不合法”。
杨勇国拿起这份《移交目录》仔细观察后,发现这是一份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而且移交目录上的签字接收的人也不是公司的员工。杨勇国认为这是一份伪造的证据。由于双方在证据方面存在较大争议,烟台开发区仲裁员宣布休庭,将另行开庭审理。
仲裁说法
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好留下录音录像等证据
本报记者 侯文强
在近两个小时的庭审中,双方律师对具体案情看法基本一致,反而对证据的真假存在很大争议。劳动仲裁提醒说,由于职工处于弱势一方,在劳动争议案件中最重要的是保存证据,职工败诉的大部分案件是因为证据不足。
职工方的代理律师一共提交了4份证据,但都是复印件,不能作为庭审证据。其中除了劳动合同没有争议外,作息告示、移交目录、罚款单、工资结算表等都受到用人单位的质疑。
据了解,劳动仲裁部门近年来接到的关于职工离职后索要加班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但是多因证据不足败诉。职工虽然可以提供考勤表,但一般没有单位盖章,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市民遇到单位不给缴纳社会保险等不规范用工的问题,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证据,这样一旦产生纠纷,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由于职工是弱势一方,在考勤表等证据上加盖公章就有点困难。”劳动仲裁提醒,如果职工想索要加班费,最好留下录音、录像、加盖单位公章的考勤表等有说服力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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