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提高城镇医保待遇水平
2012-03-05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进一步减轻医保患者看病就医负担,经过社保部门精心测算,周密部署,由人社局批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巴彦淖尔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一是调整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额。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提高到12万元。
二是降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二级以下医院住院起付线调整为100元/次,统筹支付比例为8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线为300元/次,统筹支付比例为70%;市内二级以上医院住院起付线为500元/次,转市外就医的起付线为1000元/次,1万元及以下的,统筹支付比例为60%,1万元以上的,统筹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将在当地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使用乙类药及乙类检查治疗项目报销比例自付由10%降低为5%。(巴彦淖尔市社保局 杨宇 杨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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