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县多举措确保医保费用足额支付
2011年以来,莒县人社局加大医疗保险扩面和稽核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做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药品目录调整、医疗保障支付上限和报销比例提高调整等工作,推行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网上结算,确保了医保费用足额支付,促进了社会和谐。2011年县医保处共支付15374人的医疗费用5597万元,其中:11065名职工住院病人医疗费用4382万元,2164名慢性病门诊病人医疗费用706万元,2145名居民住院病人医疗费用509万元。
一是扩面工作成效显著。
以宣传《社会保险法》为契机,到企业、乡镇召开座谈会,提高企业对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认识,引导他们积极参加医疗保险;通过电视、广播、宣传栏、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在人员密集地区对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进行宣传,提高居民的参保意识。截至2011年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为52826人,较上年末净增3754人,全年收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11638万元,完成全年计划的147.3%;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125547人,较上年末净增54388人,全年收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1421万元,较上年度净增662万元。
二是加大医疗保险稽核力度。
强化劳动保障年检和社会稽查,加强对定点医院以及定点药店管理,进一步规范了医疗保险。2011年对全县37处定点医疗机构的8500余名医保住院病人和82处医保定点药店进行监督检查,对308名医保外伤住院病人进行调查核实,共查处86名违规住院病人,追回金额54万元;实地稽核参保单位178余户,稽核参保人数17281人,书面稽核参保单位509处,参保人数49376人。
三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时调整了药品目录;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等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四是及时调整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落实上级政策,及时调整提高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方面:2011年降低了起伏线,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700元,退休人员起伏线分别为:200元、300元、400元;提高了支付上限和报销比例,支付上限为20万,报销比例为:0-10000元的85%、超过10000元的90%。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方面:2011年起伏线调整为: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500元,第二次住院减100元,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伏线,特殊疾病门诊为500元;支付上限成年12万元、未成年15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85%、其它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定点医疗机构70%、三级定点医疗机构55%。
五是积极推行特殊疾病医疗待遇网上结算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
为2200余名特殊疾病患者换发了新的《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并将其病种、用药等信息维护到待遇结算系统,县人民医院、中医院桃园分院两家特殊疾病定点单位顺利实现了参保人员门诊大病的即时报销。以县社会保险服务大厅成立为契机,深入开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学习教育和“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整合资源,强化队伍,创新服务理念,完善“一条龙”服务,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等制度,提高了管理服务水平,并于2011年3月实现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莒县人社局 董瑞席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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