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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秉法院调结一起劳动纠纷
2012-07-18作者:未知来源:贵州法志

  本报讯(陶国英)为充分发挥立案调解的作用,施秉县法院坚持把“定纷止争,节约资源,促进和谐,化解纠纷,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目标之一。近日,该院调结了一起劳动纠纷案件。

  2008年受世界经济危机影响,该县恒盛公司的硅产品销售大幅度下滑,公司处于半停产状态,部分职工待岗。2009年初,有33名职工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要求公司补发从进厂之日起的加班工资,支付未与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的违法经济补偿以及补交养老保险金等,共计130余万元。33名职工与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申请县劳动仲裁委仲裁,劳动仲裁委逾期未作答复后,职工向法院提起诉讼。立案法官接到案件后,在审查期间,逐一对每位职工的诉求以及是否形成劳动关系等进行核实。审查中发现该公司在用工上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但考虑到该公司是一家有4000余名职工的民营企业,如果该案通过诉讼程序解决,会增加各方当事人的诉累,还会引发不安定因素。于是,立案庭的法官多次组织该企业和33名职工进行调解,在坚持保护各方利益与维护社会稳定并重的前提下,采取灵活的方式,把企业的困难与恶意裁员的情况区别开来。经立案法官的反复开导,最终33名职工全部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全部履行兑现,该案得以园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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