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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鲁木齐六类劳动争议可申请人民调解
2012-11-15作者:未知来源:人民网

  单位不批带薪休假,无故降工资,不给员工买“五金”——对于您与单位发生的类似争议,除了用老办法即劳动争议调解外,现在又多了一条解决途经——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的优势就在于简便灵活,调解力度更为柔性。”乌鲁木齐劳动争议仲裁院相关负责人说,推行人民调解与劳动争议调解联动对接,也意味着法院、司法和劳动监察等部门不再各管一摊,而需要联合起来,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以往的劳动争议调解中,调解员发现劳动争议往往涉及劳动报酬、安全卫生、就业歧视、下岗安置以及其他社会保障等多部门的多个问题。一些问题即便最终通过行政和司法手段解决,劳动者也有可能因为双方需要对簿公堂而丢掉“饭碗”。另外,采取劳动争议解决周期长,对一些事项单一、数额较小的争议采取人民调解还可以减少仲裁或者诉讼时间和经济负担。

  联动机制确定后,全市各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将设立劳动争议调解服务窗口或工作室。当事人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争议案件时,将先被询问是否采取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纷争。如果同意,仲裁委员会在3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调解的案卷移送到人民调解工作室,工作室将在下3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据介绍,可申请人民调解的劳动争议共有六类,分别是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辞职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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