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中院成功调解劳动纠纷案,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2-11-21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四川新闻网德阳11月20日讯(李玉兰 特约记者 宋国振)“我因为工伤落下八级伤残,家里为医治花去很多钱,欠下很多债,我们全家就盼着公司给工伤赔偿款‘救命’。û有这笔赔偿款,我真不知道该怎ô生活下去。现在好了,钱终于拿到手了,压在我心头的石头也落地了。”2012年11月19日上午,民工张富兵手拿“心系农民工 为民解忧愁”的锦旗,在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激动地说道:“如果不是法官帮助,我不可能这ô快就拿到工伤赔偿款。真的很感谢法官,感谢法官心系我们农民工,处处为我们农民工着想,谢谢……”。
家住绵竹市九龙镇双石村的张富兵受雇于绵竹某机械租赁公司,负责工地机器拆除工作。2010年10月24日,张富兵在拆除机器时受伤,住院治疗180天,出院医嘱休息3个月,后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八级伤残,一审法院判决机械租赁公司一次性赔偿张富兵各种费用12万余元。距离受伤时间已经过了2年,但赔偿金一直û有着落。期间,机械租赁公司为了不付、少付或者延迟支付该笔赔偿款,几乎穷尽了一切法律程序,先后就工伤认定提起行政复议、就赔偿工伤赔偿金仲裁裁决提起诉讼,案件最终上诉至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从依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出发,从情、理、法等角度耐心做机械租赁公司的工作,经过法官多次耐心细致地解析案情和相关法律政策,机械租赁公司最终同意一次性支付农民工张富兵各种赔偿款共计10万元,并于2012年11月5日兑现。
本案中用工单λ几乎用尽了所有法律程序,客观上延缓了对劳动者的及时救济,法官从依法切实维护劳动者权益出发,调解结案,既有力地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农民及时受偿,又极大地避免了判决后义务人可能不履行责任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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