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律网-行业领先的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劳动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惠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嘉兴 长沙 长春 成都 常州 广州 贵阳 昆明 上海 深圳 泉州 石家庄 呼和浩特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南京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劳动法律网 > 劳动争议 > 假期待遇 > 正文
到底有几天带薪年假可以休?
2010-12-27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问“我是一名粮机车工,从1994年就在一家粮机厂工作。2007年粮机厂倒闭,我又换了一家单位上班。前段时间我向单位请带薪年假,我本以为10多年的工龄可以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但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却认为我是2007年才与该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工作不满10年,只能享受5天年休假。请问,人力资源部给我的说法对吗?

  答: 该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的说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因此,年休假天数是按照职工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你虽然是2007年与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但之前已经在其他企业工作,工作时间应该累计计算,你可以享受每年10天的年休假。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