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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2014-12-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2、生育医疗费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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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二)男职工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10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10(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第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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