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
2014-12-08作者:未知来源:劳动法律网
3、生育保险待遇申办期限为女职工分娩或终止妊娠后1年内。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由用人单位按生育保险规定支付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第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经办机构人员类别单位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
1、参保时间未满1年的现役军人,即在当年(生育当年)转业、复员、退伍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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